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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王健、卢燕不动产证明的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3-03-22 08:03

扶不动产证明遗声〔2023〕7号

相关利害关系人:

位于扶风县城新区周公路坐南宝鸡市同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盛世名门.尚府东院2号楼1单元17层西户房屋,扶风县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房产所有权人为王健、卢燕共同所有,证书号为“陕(2021)扶风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378号”,房屋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为132.23平方米。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扶风县支行因保管不善,将证明号为“陕(2021)扶风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37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现声明该证明作废。对遗失声明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扶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扶风县城新区北大街西侧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电话:0917—5212335)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补发新证明。

特此声明。

扶风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3年3月22日

信息来源: 扶风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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