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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李增发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3-04-11 10:47

                          扶不动产证遗声〔2023〕11号

关于对李增发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的遗失声明

相关利害关系人:

位于扶风县城新区南一路坐北(强德让)玫瑰苑住宅小区1号楼3层西户房屋,扶风县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房产所有权人为李增发单独所有,证书号为“扶风县城关镇字第7215号”,房屋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为131.3平方米。

李增发因保管不慎,将证号为“扶风县城关镇字第7215号”证书遗失,现声明该证书作废。对遗失声明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扶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扶风县城新区北大街西侧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电话:0917—5212335)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补发新证书。

特此声明

 

扶风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3年4月6日


信息来源: 扶风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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