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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兰祥继承兰加宝房产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06-27 14:24

扶不动产承字〔2023〕19号

关于对兰祥继承兰加宝房产的公示

相关利害关系人:

位于扶风县乾汤公路新老区连接段坐东陕西省通讯电缆厂家属院1号楼1单元3层东户房产,扶风县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房产所有权人为兰加宝单独所有,证书编号为“扶风县城关镇字第4543号”,房屋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为79.43平方米。兰加宝于1996年5月去世,现儿子兰祥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继承登记。

对兰祥继承兰加宝房产的公示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扶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扶风县城新区北大街西侧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电话:0917—5212335)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确权登记。

扶风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3年6月20日

信息来源: 扶风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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