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不动产证遗声〔2023〕20号
关于对房莉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的遗失声明
相关利害关系人:
位于扶风县城关镇新区宝鸡兴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佛都广场4号楼3单元2层东户,扶风县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房产所有权人为房莉单独所有,证书号为“扶风县房权证城关镇字第5366”号 ,房屋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为128.53平方米。
房莉因保管不善,不慎将“扶风县房权证城关镇字第5366号”证书遗失,现声明该证书作废。对遗失声明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扶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扶风县城新区北大街西侧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电话:0917—5212335)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补发新证书。
特此声明
扶风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