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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房莉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的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3-07-14 15:48

扶不动产证遗声〔2023〕20号

关于对房莉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的遗失声明

相关利害关系人:

位于扶风县城关镇新区宝鸡兴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佛都广场4号楼3单元2层东户,扶风县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房产所有权人为房莉单独所有,证书号为“扶风县房权证城关镇字第5366”号 ,房屋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为128.53平方米。

房莉因保管不善,不慎将“扶风县房权证城关镇字第5366号”证书遗失,现声明该证书作废。对遗失声明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扶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扶风县城新区北大街西侧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电话:0917—5212335)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补发新证书。

特此声明

扶风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3年7月7日

信息来源: 扶风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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