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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扶风电力局(新区变电站)土地证书的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3-09-01 11:40

扶不动产证遗声〔2023〕25号

关于对扶风电力局(新区变电站)土地证书的遗失声明

相关利害关系人:

位于扶风县城新区后小公路坐北土地,扶风县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土地使用权人为扶风电力局(新区变电站)单独所有,证书编号为“扶国用(2000)1107号”,登记面积为6050.85平方米,用途为市政公用设施。

扶风电力局(新区变电站)因保管不善,将“扶国用(2000)1107号”土地证书遗失,现声明该证书作废。对遗失声明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扶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扶风县城新区北大街西侧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电话:0917—5212335)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补发新证书。

特此声明

扶风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3年9月1日

信息来源: 扶风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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