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 > 不动产登记公示公告

关于对曹锋继承曹长生房产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09-04 11:44

扶不动产承字〔2023〕34号

关于对曹锋继承曹长生房产的公示

相关利害关系人:

位于扶风县城老区北大街西侧天顺1号院内住宅小区1号楼西单元1层东北户房产,扶风县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房产所有权人为曹长生单独所有,证书编号为“扶风县房权证城关镇字第3583号,房屋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为85.75平方米。曹长生于2020年8月去世,现儿子曹锋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权继承登记。

对曹锋继承曹长生不动产的公示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扶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扶风县城新区北大街西侧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电话:0917—5212335)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确权登记。

扶风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3年9月4日

信息来源: 扶风县人民政府
打印 关闭
上一篇:关于对朱炳鑫继承刘凤英房产的公示
下一篇:关于对范宜君不动产权证书的遗失声明

主办:扶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陕ICP备12002704号 网站标识码:6103240002

陕公安网备61032402000143号 本网站建议使用IE8.0版本以上浏览器访问

主办:扶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