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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朱炳鑫继承刘凤英房产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09-11 08:26

扶不动产承字〔2023〕35号

关于对朱炳鑫继承刘凤英房产的公示

相关利害关系人:

位于扶风县城老区八一路中段档案局家属楼2层南户房产,扶风县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房产所有权人为刘凤英单独所有,证书编号为“扶风县房权证城关镇字第4205号,房屋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为110.10平方米。刘凤英于2019年6月去世,现配偶朱炳鑫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权继承登记。

对朱炳鑫继承刘凤英不动产的公示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扶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扶风县城新区北大街西侧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电话:0917—5212335)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确权登记。

扶风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3年9月11日

信息来源: 扶风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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