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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魏晓娟不动产权证书的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3-10-25 08:29

                          扶不动产证遗声〔2023〕33号

关于魏晓娟不动产权证书的遗失声明

相关利害关系人:

位于县城新区北二路坐北文景花园住宅小区4号楼1单元18层2号,扶风县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权使用权人为魏晓娟单独所有,证书编号为“城关镇字第10167号”,登记面积为59.9平方米, 用途为住宅。

魏晓娟因保管不善,将“城关镇字第1016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现声明该证书作废。对遗失声明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扶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扶风县城新区北大街西侧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电话:0917—5212335)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补发新证书。

特此声明

扶风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3年10月23日

信息来源: 扶风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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