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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李雪剑不动产权证明的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3-11-09 14:53

扶不动产证明遗声〔2023〕35号

关于对李雪剑不动产权证明的遗失声明

相关利害关系人:

位于县城新区福兴苑住宅小区6号楼1单元6层东户不动产证明,扶风县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权使用权人为李雪剑单独所有,不动产证明编号为“扶风县房他证城关镇字第987号”,登记面积为75.01平方米,用途为住宅。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扶风县支行因保管不善,将“扶风县房他证城关镇字第987号”他项权证遗失,现声明该证明作废。对遗失声明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扶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扶风县城新区北大街西侧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电话:0917—5212335)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补发新证书。

特此声明

扶风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3年11月6日

信息来源: 扶风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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