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不动产证明遗声〔2023〕35号
关于对李雪剑不动产权证明的遗失声明
相关利害关系人:
位于县城新区福兴苑住宅小区6号楼1单元6层东户不动产证明,扶风县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权使用权人为李雪剑单独所有,不动产证明编号为“扶风县房他证城关镇字第987号”,登记面积为75.01平方米,用途为住宅。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扶风县支行因保管不善,将“扶风县房他证城关镇字第987号”他项权证遗失,现声明该证明作废。对遗失声明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扶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扶风县城新区北大街西侧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电话:0917—5212335)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补发新证书。
特此声明
扶风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