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不动产证明遗声〔2024〕4号
关于对张超锋不动产权证明的遗失声明
相关利害关系人:
位于县城新区西二路百合花园住宅小区15号楼2单元6层东户,扶风县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权使用权人为张超锋单独所有,证书编号为“陕(2019)扶风县不动产权证第000295”号,登记面积为125.12平方米,用途为住宅。
张超锋因保管不善,将“陕(2019)扶风县不动产权证第00029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现声明该证书作废。对遗失声明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扶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扶风县城新区北大街西侧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电话:0917—5212335)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补发新证书。
特此声明
扶风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