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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张丽娟不动产权证书的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4-08-23 16:56

扶不动产证遗声〔2024〕15号

关于对张丽娟不动产权证书的遗失声明

相关利害关系人:

位于县城新区北二路坐北文景花园住宅小区6号楼1单元15层5号房产,扶风县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权使用权人为张丽娟单独所有,证书编号为“陕(2021)扶风县不动产权第0002223号”,登记面积为67.49平方米,用途为住宅。

张丽娟保管不善,将“陕(2021)扶风县不动产权第000222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现声明该证书作废。对遗失声明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扶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扶风县城新区北大街西侧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电话:0917—5212335)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补发新证书。

特此声明

扶风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23日

信息来源: 扶风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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