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不动产证遗声〔2025〕8号
关于对倪如意不动产权证书的遗失声明
相关利害关系人:
今收到倪如意向我单位递交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情况申请,经我单位调查,情况属实,现将登记情况声明如下:
位于扶风县城老区胜利路陕西省军工(集团)陕铜有限责任公司胜利住宅小区19号楼1单元3层西户房产,扶风县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权所有权人为倪如意单独所有,证书编号为“陕(2016)扶风县不动产权第0000551号”,登记面积为62.16平方米,用途为住宅。
倪如意因保管不善,将“陕(2016)扶风县不动产权第000055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现声明该证书作废。对遗失声明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扶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扶风县城新区北大街西侧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电话:0917—5212335)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补发新证书。
特此声明
扶风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