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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叶阳磊不动产权证明的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5-04-28 15:25

扶不动产证明遗声〔2025〕12号

关于对叶阳磊不动产权证明的遗失声明


相关利害关系人:

今收到叶阳磊向我单位递交的不动产权证明遗失情况申请,经我单位工作人员初步审定,现将登记情况声明如下:

位于县城新区西大街坐北佛都广场住宅小区7号楼4单元2层东户、佛都广场商铺7号楼20号商铺不动产,扶风县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权登记证明所有权人为叶阳磊单独所有,证明编号为“扶风县他权证城关镇字第1288号”,登记面积为133.10平方米、61.65平方米。

因叶阳磊保管不善,将“扶风县他权证城关镇字第1288号”不动产权证明遗失,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对遗失声明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扶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扶风县城新区北大街西侧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电话:0917—5212335)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补发新的不动产证明。

特此声明

扶风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28日


信息来源: 扶风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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