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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冯永锋不动产权证明的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5-04-28 15:40

扶不动产证明遗声〔2025〕11号

关于对冯永锋不动产权证明的遗失声明


相关利害关系人:

今收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扶风县支行向我单位递交的冯永锋不动产权证明遗失情况申请,经我单位工作人员初步审定,现将登记情况声明如下:

位于县城新区南二路西段幸福花园住宅小区1号楼东单元2层西户不动产,扶风县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权登记证明所有权人为冯永锋单独所有,证明编号为“扶风县他权证城关镇字第932号”,登记面积为129.66平方米。

因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扶风县支行保管不善,将“扶风县他权证城关镇字第932号”不动产权证明遗失,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对遗失声明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扶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扶风县城新区北大街西侧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电话:0917—5212335)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补发新的不动产证明。

特此声明

扶风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28日


信息来源: 扶风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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