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不动产证明遗声〔2025〕16号
关于对李隆不动产权证明的遗失声明
相关利害关系人:
今收到扶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向我单位递交的李隆不动产权证明遗失情况申请,经我单位工作人员初步审定,现将登记情况声明如下:
位于县城新区东大街坐北国风三千坊住宅小区1号商业楼4层西户、5层西户、6层西户、7层西户不动产,扶风县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权登记证明所有权人为李隆单独所有,证明编号为“陕(2024)扶风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639号”,登记面积为4054.26平方米。
因扶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保管不善,将“陕(2024)扶风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639号”不动产权证明遗失,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对遗失声明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扶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扶风县城新区北大街西侧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电话:0917—5212335)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补发新的不动产证明。
特此声明
扶风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