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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刘春梅继承孙凤萍房产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12-22 14:16

扶不动产承字〔2025〕30号

关于对刘春梅继承孙凤萍房产的公示

相关利害关系人:

位于扶风县城老区胜利路12号陕西省军工(集团)陕铜有限责任公司胜利家属院8号楼1单元3-19号房产,扶风县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房产所有权人为孙凤萍单独所有,证书编号为“扶风县房权证城关镇字第0545号”,房屋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为52.60平方米。孙凤萍于2020年1月去世,现女儿刘春梅申请办理孙凤萍房产的继承登记。

对刘春梅继承孙凤萍不动产的公示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扶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扶风县城新区北大街西侧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电话:0917—5212335)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确权登记。

                          

  

扶风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22日


信息来源: 扶风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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