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不动产承字〔2025〕31号
关于对刘红梅继承孙凤萍房产的公示
相关利害关系人:
位于扶风县城老区胜利路12号陕西省军工(集团)陕铜有限责任公司胜利住宅小区5号楼5单元4层西户号房产,扶风县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房产所有权人为孙凤萍单独所有,证书编号为“扶风县房权证城关镇字第7644号”,房屋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为62.60平方米。孙凤萍于2020年1月去世,现女儿刘红梅申请办理孙凤萍房产的继承登记。
对刘红梅继承孙凤萍不动产的公示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扶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扶风县城新区北大街西侧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电话:0917—5212335)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确权登记。
扶风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22日
陕公安网备610324020001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