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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赵瑞龙不动产权证书的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6-01-23 16:36

扶不动产证书遗声〔2026〕2号


关于对赵瑞龙不动产权证书的遗失声明


相关利害关系人:

位于扶风县城新区北二路坐北宝鸡市同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盛世名门 • 上院住宅小区4号楼1单元15层西户房产,扶风县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房产所有权人为赵瑞龙单独所有,证书编号为“陕(2025)扶风县不动产权第0000416号”,登记面积为145.87平方米。

因赵瑞龙保管不善,将“陕(2025)扶风县不动产权第000041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对遗失声明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扶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扶风县城新区北大街西侧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电话:0917—5212335)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补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声明


扶风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1月23日


信息来源: 扶风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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