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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杨红娟继承孙红儒部分房产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2-10 17:28

扶不动产承字〔2026〕2号


关于对杨红娟继承孙红儒部分房产的公示


相关利害关系人:

位于扶风县城新区北一路坐北祥云华府住宅小区4号楼2单元17层东南户,扶风县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房产所有权人为杨红娟、孙红儒共同共有,证书编号为“陕(2018)扶风县不动产权第0002666、0002667号”,房屋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为121.04平方米。孙红儒于2021年10月去世,现配偶杨红娟申请办理孙红儒不动产的占有份额继承登记。

对杨红娟继承孙红儒不动产占有份额的公示有异议者,

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扶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扶风县城新区北大街西侧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电话:0917—5212335)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确权登记。




扶风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2月10日


信息来源: 扶风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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