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不动产承字〔2026〕18号
关于对胡亚光继承胡庆民房产的公示
相关利害关系人:
位于扶风县城老区胜利路坐西陕西省军工(集团)陕铜有限责任公司胜利住宅小区4号楼5单元1层东户房产,扶风县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所有权利人为胡庆民单独所有,证书编号为“扶风县房权证城关镇字第470号”,房屋用途为住宅,使用权面积为60.40平方米,胡庆民于2015年10月去世,现儿子胡亚光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权继承登记。
对胡亚光继承胡庆民不动产的公示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扶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扶风县城新区北大街西侧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电话:0917—5212335)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确权登记。
扶风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5月27日
陕公安网备610324020001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