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不动产证书遗声〔2026〕15号
关于对潘文不动产权证书的遗失声明
相关利害关系人:
位于扶风县新老区连接路坐东陕西新贸天宝置业有限公司天宝居地住宅小区8号楼2单元1层西户房产,扶风县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所有权利人为潘文单独所有,证书编号为“陕(2018)扶风县不动产权第0001306号”,登记面积为88.78平方米。
因潘文保管不善,将“陕(2018)扶风县不动产权第000130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对遗失声明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扶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扶风县城新区北大街西侧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电话:0917—5212335)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补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声明
扶风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6月11日
陕公安网备610324020001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