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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曹虎明不动产权证书的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6-06-17 14:28

扶不动产证书遗声〔2026〕16号


关于对曹虎明不动产权证书的遗失声明


相关利害关系人:

位于扶风县城新区周公路坐南宝鸡市同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盛世名门尚府西院8a号楼1单元6层602户房产,扶风县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所有权利人为曹虎明单独所有,证书编号为“陕(2021)扶风县不动产权第0000467号”,登记面积为92.34平方米。

因曹虎明保管不善,将“陕(2021)扶风县不动产权第000046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对遗失声明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扶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扶风县城新区北大街西侧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电话:0917—5212335)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补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声明


扶风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6月17日


信息来源: 扶风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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