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不动产证书遗声〔2026〕23号
关于对程小红不动产权证书的遗失声明
相关利害关系人:
位于扶风县城新区南二路祥云新城住宅小区1号楼2单元5层东户,扶风县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所有权利人为程小红单独所有,证书编号为“扶风县房权证城关镇字第8501号”,登记面积为101.33平方米。
因程小红保管不善,将“扶风县房权证城关镇字第850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对遗失声明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扶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扶风县城新区北大街西侧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电话:0917—5212335)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补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声明
扶风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8月25日
陕公安网备610324020001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