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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程小红不动产权证书的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6-08-25 09:44

扶不动产证书遗声〔2026〕23号


关于对程小红不动产权证书的遗失声明


相关利害关系人:

位于扶风县城新区南二路祥云新城住宅小区1号楼2单元5层东户,扶风县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所有权利人为程小红单独所有,证书编号为“扶风县房权证城关镇字第8501号”,登记面积为101.33平方米。

因程小红保管不善,将“扶风县房权证城关镇字第850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对遗失声明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扶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扶风县城新区北大街西侧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电话:0917—5212335)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补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声明


扶风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8月25日


信息来源: 扶风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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