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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李芝娟继承杨根治房产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9-02 15:51

扶不动产承字〔2026〕24号

关于对李芝娟继承杨根治房产的公示

相关利害关系人:

位于扶风县城新区西大街坐北宝鸡兴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佛都广场4号楼1单元3层东户,扶风县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所有权利人为杨根治单独所有,证书编号为“扶风县房产证城关镇字第5372号”,房屋用途为住宅,使用权面积为128.53平方米,杨根治于2012年5月22日去世,现妻子李芝娟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权继承登记。

对李芝娟继承杨根治不动产的公示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扶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扶风县城新区北大街西侧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电话:0917—5212335)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确权登记。

扶风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9月2日


信息来源: 扶风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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