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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卜淑芳继承李录明部分不动产权份额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9-21 14:29

扶不动产承字〔2026〕28号

 

关于对卜淑芳继承李录明部分不动产权份额的公示

 

相关利害关系人:

位于扶风县城新区南三路坐北扶风县房地产开发公司福兴苑住宅小区西区4号楼4单元3层西户房产,扶风县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所有权利人为卜淑芳、李录明共同共有,证书编号为“扶风县房权证城关镇字第10277、10278号”,房屋用途为住宅,使用权面积为126.43平方米,李录明于2021年7月去世,现配偶卜淑芳申请办理上述李录明不动产中属于李录明产权份额的继承登记。

对卜淑芳继承李录明部分产权份额不动产的公示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扶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扶风县城新区北大街西侧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电话:0917—5212335)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确权登记。

 

扶风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9月21日


信息来源: 扶风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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