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 > 不动产登记公示公告

关于对王艳云、刘俊杰、刘俊涵继承刘松柏房产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9-28 11:14

  扶不动产承字〔2026〕29号


关于对王艳云、刘俊杰、刘俊涵继承刘松柏房产的公示


相关利害关系人:

位于扶风县城新区北二路坐南宝鸡市同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盛世名门住宅小区西区4号楼3单元9层西户房产,扶风县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所有权利人为刘松柏、王艳云共同共有,证书编号为“陕(2021)扶风县不动产权第0001613号”,房屋用途为住宅,使用权面积为130.86平方米,刘松柏于2023年11月去世,现配偶王艳云、儿子刘俊杰、刘俊涵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权继承登记。

对配偶王艳云、儿子刘俊杰、刘俊涵继承刘松柏不动产的公示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扶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扶风县城新区北大街西侧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电话:0917—5212335)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确权登记。


扶风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9月28日


信息来源: 扶风县自然资源局
打印 关闭

主办:扶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陕ICP备12002704号 网站标识码:6103240002

陕公安网备61032402000143号 本网站建议使用IE8.0版本以上浏览器访问

主办:扶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