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不动产证书遗声〔2026〕29号
关于对刘永明不动产权证书的遗失声明
相关利害关系人:
位于扶风县城老区北街原城区信用社家属楼1号楼1单元5层西户房产,扶风县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所有权利人为刘永明单独所有,证书编号为“扶风县城关镇字第8367号”,登记面积为95.1平方米。
因刘永明保管不善,将“扶风县城关镇字第836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对遗失声明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扶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扶风县城新区北大街西侧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电话:0917—5212335)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补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声明
扶风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10月12日
陕公安网备610324020001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