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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刘永明不动产权证书的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6-10-12 08:41

扶不动产证书遗声〔2026〕29号


关于对刘永明不动产权证书的遗失声明


相关利害关系人:

位于扶风县城老区北街原城区信用社家属楼1号楼1单元5层西户房产,扶风县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所有权利人为刘永明单独所有,证书编号为“扶风县城关镇字第8367号”,登记面积为95.1平方米。

因刘永明保管不善,将“扶风县城关镇字第836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对遗失声明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扶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扶风县城新区北大街西侧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电话:0917—5212335)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补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声明


扶风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10月12日


信息来源: 扶风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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