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不动产证书遗声〔2026〕30号
关于对陕西法门寺纸厂有限责任公司不动产权证书的遗失声明
相关利害关系人:
位于扶风县城老区扶绛公路坐西陕西法门寺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四车间)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扶风县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为单独所有,证书编号为“扶国用(2008)第0902号”,登记面积为23612.95平方米(折35.42亩)。
因陕西法门寺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保管不善,将“扶国用(2008)第090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对遗失声明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扶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扶风县城新区北大街西侧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电话:0917—5212335)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补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声明
扶风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10月26日
陕公安网备610324020001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