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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陕西法门寺纸厂有限责任公司不动产权证书的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6-10-26 10:29


扶不动产证书遗声〔2026〕30号


关于对陕西法门寺纸厂有限责任公司不动产权证书的遗失声明


相关利害关系人:

位于扶风县城老区扶绛公路坐西陕西法门寺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四车间)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扶风县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为单独所有,证书编号为“扶国用(2008)第0902号”,登记面积为23612.95平方米(折35.42亩)。

因陕西法门寺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保管不善,将“扶国用(2008)第090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对遗失声明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扶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扶风县城新区北大街西侧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电话:0917—5212335)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补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声明


扶风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10月26日

信息来源: 扶风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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