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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性质 投诉
办件标题 物业乱收费,过热费
内容 1.我于2015年在新区罗马花园买房,一直未装修,直到去年2020年4月着手装修,今年2021年11月4日入住。2.2021年11月9日去交暖气费,物业向我收取了2015,2017,2018,2019,2020年的过热费,共计3350元,(这钱里面没有包含今年的暖气费)我说我都没有装修,咋住人,问我收取过热费,最后我在因为家里小孩还小,没有办法的情况下,交了。后来我又去找物业,问有没有文件明确说让收,人家说没有文件,我说我去找城建局问有没有这会事,物业说你去问去,最后物业说城建局开会口头说收,他们就收,最后在双方僵持的情况下我说不不供暖了,把费退了,物业来句,一直不供暖,以后房都不好卖,至今未退。想想我就是一名普通的老百姓,上有老下有小的,同时我也是一名消费者,物业这样乱收费,那我们的权益又在哪,恳求县长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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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信箱 243206626@qq.com
信件编号 FFXXZXX20211100316 提交时间 2021-11-18 13:16:52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您好,来信收悉。我们已转批县市场监管局调查处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网友反映原罗马花园小区物业公司收取其过热费的问题,我局及时联系了投诉双方,了解了相关情况,就投诉问题宣传了相关收费政策及法律法规。按照宝市价综发[2015]12号《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十、……自备供暖系统且未实行分户计量的小区,其采暖费由物业服务企业提出收费方案,征得业主大会同意后据实收取。采暖期结束后,须向业主公布收支情况。……”目前,罗马花园住宅小区采用的是自备锅炉供暖的方式,因此,过热费的收取应由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目前,经双方协商,物业公司退还了投诉人2年的过热费。

答复时间 2021-11-23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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