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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公办老师欺骗扶风县户籍部门,伪造成农业户口
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长安七中正式在编的公办语文老师  费克峰,又名费虎强,身份证号:610121196412107858,提交虚假身份信息,欺骗扶风县的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把公办老师的非农业户口违法欺骗成扶风县的农业户口,其目的是 伪装成扶风县的农民,非法图谋扶风县农村的宅基地和耕地,甚至非法谋取将来的拆迁房拆迁款等等一系列的利益。具体的举报信和证据,请查看附件
附件 举报信 --- 长安七中公办老师,欺骗户口机关,伪装农民,图谋非法利益.docx 点击下载
联系信箱 329407865@qq.com
信件编号 FFXXZXX20240401499 提交时间 2024-04-18 00:25:21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您好,来信收悉,我们已转派县公安局处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经调查,费某峰(属重户另一户口为费某强,此户口于2012年7月5日被扶风县城关派出所因重户注销,原户主为其父亲费某兴),2023年8月21日费某峰申请将现有的本人户口由西安市长安区斗门镇迁入原籍扶风县城关镇费家村母亲伏某某户下。经查阅派出所档案、调取陕西人口管理信息系统,以及村委会证明、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均证明伏某某与费某峰属母子关系。符合《陕西省公安机关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规范》中投靠亲友政策。2023年9月19日扶风县公安局对我所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后予以审批并同意将费某峰户口迁入母亲伏某某户下。2010年陕西省实行“一元化”户口管理制度即户口性质均为家庭户,无非农业户口与农业户口。综上所述,我局为费某峰办理的户口符合户口管理规定。


答复时间 2024-04-24 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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