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对2个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4月15日-2025年4月21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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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扶风县城新区新大街邮编:722000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扶风分局
2025年4月15日
公告项目基本内容
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扶风分局关于扶风县兴兴繁荣建材有限公司新建混凝土添加剂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宝环扶发〔2025〕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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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1日 |
2 |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扶风分局关于陕西宏泽盛世新型材料包装有限公司新型材料包装盒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宝环扶发〔2025〕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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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1日 |
附:2个项目批复链接。
扶风县兴兴繁荣建材有限公司新建混凝土添加剂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陕西宏泽盛世新型材料包装有限公司陕西宏泽新型材料包装盒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