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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樊芳宁继承苟亚奇房产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2-02-17 09:34

      扶不动产承字〔2022〕02号


关于对樊芳宁继承苟亚奇房产的公示


相关利害关系人:

位于县城新区西二路百合花园14号楼3单元6层东户房屋,扶风县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有权人为苟亚奇,证书号为“扶风县房权证城关镇字第11042号”,房屋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为94.73平方米。苟亚奇于2021年12月2日死亡,现妻子樊芳宁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

对樊芳宁继承苟亚奇房产的公示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扶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扶风县城新区北大街西侧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电话:0917—5212335)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确权登记。

扶风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2年02月17


信息来源: 扶风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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