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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冯耀华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的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2-08-23 10:46

扶不动产证遗声〔2022〕10号

相关利害关系人:

位于扶风县城新区佛缘路坐东宝鸡市冠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扶风县分公司冠森商业文化广场5号楼4层商铺5409等16户房屋,扶风县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房产权利人为冯耀华,证书号为“陕(2019)扶风县不动产权第0002166号”,房屋用途为商业服务,建筑面积为1282.54平方米。

冯耀华因保管不慎,将证书号为“陕(2019)扶风县不动产权第0002166号”证书遗失,现声明该证书作废。对遗失声明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扶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扶风县城新区北大街西侧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电话:0917-5212335)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补发新证书。

特此声明

扶风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2年8月23日

信息来源: 扶风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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