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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苏新安不动产权证明的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2-08-23 10:42

扶不动产证遗声〔2022〕9号

相关利害关系人:

位于扶风县城新区南二路阳光住宅小区1号楼6单元5层东户房屋,扶风县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房产权利人为苏新安,证书号为“陕(2017)扶风县不动产权第0001310号,房屋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为111.24平方米。

苏新安因保管不慎,将证书号为“陕(2017)扶风县不动产权第0001310号”证书遗失,现声明该证书作废。对遗失声明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扶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扶风县城新区北大街西侧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电话:0917-5212335)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补发新证书。

特此声明

扶风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2年8月23日

信息来源: 扶风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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