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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赵红彦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的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2-09-19 14:20

扶不动产证遗声〔2022〕12号

相关利害关系人:

位于扶风县绛帐镇绛帐车站北环路西口中央储备粮宝鸡直属库有限公司扶风分公司住宅楼3号住宅楼西单元4层西户房屋,扶风县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房产权利人为赵红彦,证书号为“扶风县房权证绛帐镇字第1402号”,房屋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为109.3平方米。

赵红彦因保管不慎,证书号为“扶风县房权证绛帐镇字第1402号”证书遗失,现声明该证书作废。对遗失声明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扶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扶风县城新区北大街西侧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电话:0917-5212335)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补发新证书。

特此声明

扶风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2年9月19日

信息来源: 扶风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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