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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卢玉香继承王天福房产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02-09 15:34

扶不动产承字〔2023〕5号

相关利害关系人:

位于扶风县绛帐镇绛帐火车站北环路坐北宝鸡市第一社会福利院住宅楼3号楼东单元2层西户房屋,扶风县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有权人为王天福单独所有,证书号为“扶风县房权证绛帐镇字第1170号”,房屋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为114.65平方米。王天福于2008年8月去世,现配偶卢玉香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

对卢玉香继承王天福房产的公示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扶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扶风县城新区北大街西侧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电话:0917—5212335)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确权登记。

扶风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3年2月9日

信息来源: 扶风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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