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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刘美娟继承康月莲房产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04-28 08:16

扶不动产承字〔2023〕15号

关于对刘美娟继承康月莲房产的公示

相关利害关系人:

位于扶风县城老区丰产台坐东扶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宅楼2号楼西单元3层西户房产,扶风县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房产所有权人为康月莲单独所有,证书编号为“陕(2019)扶风县不动产权第0000314号”,房屋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为86平方米。康月莲于2023年3月去世,现女儿刘美娟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

对刘美娟继承康月莲房产的公示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扶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扶风县城新区北大街西侧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电话:0917—5212335)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确权登记。

扶风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3年4月23日

信息来源: 扶风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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