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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乌东平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的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3-07-19 09:39

扶不动产证遗声〔2023〕21号

关于对乌东平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的遗失声明

相关利害关系人:

位于扶风县城新区北二路文景花园4号楼1单元10层7号,扶风县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乌东平单独所有,证书号为“扶风县房权证城关镇字第9723”号 ,房屋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为46.8平方米。

乌东平因保管不善,不慎将“扶风县房权证城关镇字第9723号”证书遗失,现声明该证书作废。对遗失声明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扶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扶风县城新区北大街西侧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电话:0917—5212335)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补发新证书。

特此声明

扶风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3年7月13日

信息来源: 扶风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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