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不动产证遗声〔2023〕23号
关于对扶风电力局土地证书的遗失声明
相关利害关系人:
位于国道(344)公路新店段坐北土地,扶风县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土地使用权人为扶风电力局单独所有,证书编号为“扶国用(1997)707号”,登记面积为1080平方米, 用途为市政公用设施,。
扶风电力局因保管不善,将“扶国用(1997)707号”土地证书遗失,现声明该证书作废。对遗失声明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扶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扶风县城新区北大街西侧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电话:0917—5212335)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补发新证书。
特此声明
扶风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