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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刘枫继承刘汉熙房产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11-29 07:59

扶不动产承字〔2023〕41号

关于对刘枫继承刘汉熙房产的公示

相关利害关系人:

位于县城老区美阳路坐南公用事业管理所家属院1号楼西单元5层西户房产,扶风县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房产所有权人为刘汉熙单独所有,证书编号为“扶风县房权证城关镇字第1103号”,房屋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为73.69平方米。刘汉熙于2023年11月去世,现女儿刘枫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权继承登记。

对刘枫继承刘汉熙不动产的公示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扶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扶风县城新区北大街西侧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电话:0917—5212335)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确权登记。

扶风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3年11月24日

信息来源: 扶风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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