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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马新怀房产证书的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3-11-28 08:22

                        扶不动产证明遗声〔2023〕36号

关于对马新怀房产证书的遗失声明

相关利害关系人:

位于县城新区西二路百合花园东区22号楼3单元4层西户,扶风县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权使用权人为马新怀单独所有,证书编号为“扶风县城关镇字第9798号”,登记面积为141.84平方米, 用途为住宅。

马新怀因保管不善,将“扶风县城关镇字第9798号”房产证遗失,现声明该证明作废。对遗失声明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扶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扶风县城新区北大街西侧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电话:0917—5212335)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补发新证书。

特此声明

扶风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3年11月24日

信息来源: 扶风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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