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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索利华不动产权证书的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4-01-17 14:10

                        扶不动产证明遗声〔2024〕2号

关于对索利华不动产权证书的遗失声明

相关利害关系人:

位于县城新区东大街西段坐南莲花广场住宅小区2号楼1单元27层2701室,扶风县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权使用权人为索利华单独所有,证书编号为“陕(2020)扶风县不动产权证第0001909”,登记面积为132.42平方米, 用途为住宅。

索利华因保管不善,将“陕(2020)扶风县不动产权证第0001909”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现声明该证书作废。对遗失声明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扶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扶风县城新区北大街西侧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电话:0917—5212335)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补发新证书。

特此声明

扶风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4年1月16日

信息来源: 扶风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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