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不动产证明遗声〔2024〕2号
关于对索利华不动产权证书的遗失声明
相关利害关系人:
位于县城新区东大街西段坐南莲花广场住宅小区2号楼1单元27层2701室,扶风县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权使用权人为索利华单独所有,证书编号为“陕(2020)扶风县不动产权证第0001909”,登记面积为132.42平方米, 用途为住宅。
索利华因保管不善,将“陕(2020)扶风县不动产权证第0001909”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现声明该证书作废。对遗失声明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扶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扶风县城新区北大街西侧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电话:0917—5212335)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补发新证书。
特此声明
扶风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