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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兰明琦继承兰宏玺房产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2-07 11:28

                           扶不动产承字〔2024〕2号

关于对兰明琦继承兰宏玺房产的公示

相关利害关系人:

位于扶风县城老区西大院县公安局家属院2号住宅楼东单元1层东户房产,扶风县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房产所有权人为兰宏玺单独所有,证书编号为“扶风县房权证城关镇字第2658号”,房屋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为85.17平方米。兰宏玺于2006年12月去世,现儿子兰明琦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权继承登记。

对兰明琦继承兰宏玺不动产的公示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扶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扶风县城新区北大街西侧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电话:0917—5212335)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确权登记。

扶风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4年2月5日

信息来源: 扶风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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