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不动产承字〔2024〕2号
关于对兰明琦继承兰宏玺房产的公示
相关利害关系人:
位于扶风县城老区西大院县公安局家属院2号住宅楼东单元1层东户房产,扶风县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房产所有权人为兰宏玺单独所有,证书编号为“扶风县房权证城关镇字第2658号”,房屋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为85.17平方米。兰宏玺于2006年12月去世,现儿子兰明琦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权继承登记。
对兰明琦继承兰宏玺不动产的公示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扶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扶风县城新区北大街西侧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电话:0917—5212335)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确权登记。
扶风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