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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马妍婧不动产权证明的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4-02-29 11:27

扶不动产证明遗声〔2024〕3号

关于对马妍婧不动产权证明的遗失声明

相关利害关系人:

今收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扶风县支行向我单位申请的马妍婧不动产权证明遗失情况的申请,经我单位调查,情况属实,现将遗失声明如下:

位于县城新区西二路坐西鑫怡住宅小区3号楼A段2单元8层东户不动产,扶风县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权登记证明所有权人为马妍婧单独所有,证明编号为“陕(2021)扶风县不动产证明第0002090”号,登记面积为120.43平方米,用途为住宅。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扶风县支行因保管不善,将“陕(2021)扶风县不动产证明第0002090号”不动产权证明遗失,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对遗失声明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扶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扶风县城新区北大街西侧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电话:0917—5212335)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补发新的不动产证明。

特此声明

扶风县不动产登记局

信息来源: 扶风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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