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不动产承字〔2024〕3号
关于对张海峰继承张振岐房产的公示
相关利害关系人:
位于扶风县城老区县法院北安家属院住宅楼后楼东单元3层东户房产,扶风县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房产所有权人为张振岐单独所有,证书编号为“扶风县房权证城关镇字第3177号”,房屋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为104.60平方米。张振岐于2004年8月去世,现儿子张海峰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权继承登记。
对张海峰继承张振岐不动产的公示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扶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扶风县城新区北大街西侧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电话:0917—5212335)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确权登记。
扶风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