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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陕西城市燃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书的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4-05-06 10:53

相关利害关系人:

位于扶风县绛帐镇食品工业园三号路西侧,扶风县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权使用权人为陕西城市燃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单独所有,证书编号为“陕(2017)扶风县不动产权证第0001184”号,登记面积为7532.26平方米,用途为商业。

陕西城市燃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陕(2017)扶风县不动产权证第号000118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现声明该证书作废。对遗失申明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扶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扶风县城新区北大街西侧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电话:0917—5212335)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补发新证书。

特此声明


扶风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4年4月28日


信息来源: 扶风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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