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不动产登字〔2024〕1号
公 告
相关利害关系人:
根据扶风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处置法门税务所房地产的批复》扶政函【2024】42号文件精神,现对原法门税务所、原种子站绛帐经销部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予以收回处置。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对颁发原法门税务所土地使用权证:扶国用【1992】字第532号、原种子站绛帐经销部土地使用证:扶国用【1995】字第201号等证书现予以公告作废。
对公告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扶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扶风县城新区北大街西侧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电话:0917—5212335)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按照规定依法办理。
扶风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4年5月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