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 > 不动产登记公示公告

不动产登记局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4-05-10 10:35

                       扶不动产登字〔2024〕1号

公  告

相关利害关系人:

根据扶风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处置法门税务所房地产的批复》扶政函【2024】42号文件精神,现对原法门税务所、原种子站绛帐经销部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予以收回处置。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对颁发原法门税务所土地使用权证:扶国用【1992】字第532号、原种子站绛帐经销部土地使用证:扶国用【1995】字第201号等证书现予以公告作废。

对公告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扶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扶风县城新区北大街西侧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电话:0917—5212335)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按照规定依法办理。

扶风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4年5月7号

信息来源: 扶风县人民政府
打印 关闭
上一篇:扶风县不动产登记局公告
下一篇:关于对陕西城市燃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书的遗失声明

主办:扶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陕ICP备12002704号 网站标识码:6103240002

陕公安网备61032402000143号 本网站建议使用IE8.0版本以上浏览器访问

主办:扶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