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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刘林芝、李凯龙不动产权证书的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4-05-23 14:46

 关于对刘林芝、李凯龙不动产权证书的遗失声明

 相关利害关系人:

位于县城新区北二路坐北罗马花园3号楼2单元26层B号房产,扶风县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权使用权人为刘林芝、李凯龙单独所有,证书编号为“陕(2019)扶风县不动产权证字第0001492、0001493号”,登记面积为106.66平方米,用途为住宅。

刘林芝、李凯龙因保管不善,将“陕(2019)扶风县不动产权证字第0001492、000149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现声明该证书作废。对遗失声明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扶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扶风县城新区北大街西侧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电话:0917—5212335)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补发新证书。

特此声明

 

扶风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20日


信息来源: 扶风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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