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不动产证明遗声〔2024〕9号
关于对罗明清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的遗失声明
相关利害关系人:
位于县城老区城关镇新建巷25号,扶风县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国有土地权使用权人为罗明清单独所有,证书编号为“扶国用(1996)087号”,登记面积为283.06平方米。
罗明清因保管不善,将“扶国用(1996)087号”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遗失,现声明该证书作废。对遗失声明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扶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扶风县城新区北大街西侧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电话:0917—5212335)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补发新证书。
特此声明
扶风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