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不动产登字〔2024〕3号
公告
相关利害关系人:
根据扶风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处置法门税务所等房地产的批复》扶政函【2022】42号文件精神,现对扶风县地方税务局绛帐地税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予以收回处置。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对颁发扶风县地方税务局绛帐地税所和绛帐地税所家属院土地使用权证:扶国用【2004】字第1433号、扶国用【2004】字第1434号证书现予以公告作废。
对公告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扶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扶风县城新区北大街西侧政务服务大厅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电话:0917—5212335)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按照规定依法办理。
扶风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28号